来源: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
序号
当事人名称
主要违法违规行为
行政处罚内容
作出决定机关
1
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韶关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
不实列支业务招待费
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韶关中心支公司罚款11万元。国家管理公示对曾垂宜警告并处罚款1.2万元。金融监督监管
韶关金融监管分局
Copyright © 2016 Powered by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韶关监管分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,华阳网 琼ICP备2025056240号-18 sitemap